承德露露起诉原董事长索赔1.08亿,目前已败诉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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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123456 发表于 2020-4-8 10:38:0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1110
露露长达五年的商标争夺战再次升级。
4月6日晚间,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关于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公告显示,王宝林自 1997 年至 2010 年,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职务,王秋敏自 1997 年至 2014 年任承德露露董事、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任副董事长。
诉讼请求要求确认王宝林和王秋敏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知识产权、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承德露露要求,判令王宝林和王秋敏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亿元。
天眼查显示,目前,承德露露第一大股东为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持有40.68%的股份,而万向三农董事长正是著名企业家鲁冠球之子鲁伟鼎。
据搜狐财经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因商标权、合同纠纷等,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多次对簿公堂。其中,承德露露3次败诉,1次撤诉。今年1月5日,法院二审认定汕头露露使用露露商标合法有效。
诉讼涉及“露露”商标永久使用权
承德露露起诉称,王宝林和王秋敏利用担任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于 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飞达”)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
诉讼中提到的两份文件——《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涉及到“露露”商标的永久使用权和分割市场等关键权益。
承德露露表示,王宝林和王秋敏不经资产评估作价程序,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零元”对价向露露集团转让承德露露持有的汕头露露的 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随后其擅自决定放弃露露集团对汕头露露平价增资的机会,放弃国有产权的控股地位,使香港飞达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
同时,承德露露强调,王宝林、王秋敏擅自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授予汕头露露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给予汕头露露以“露露”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同时其擅自分割铁罐装露露杏仁露饮料的零售市场,把长江以南八个省份的市场永久分割给汕头露露,禁止承德露露进入。
而杏仁露是承德露露的第一大单品,汕头露露生产的露露杏仁露目前仍在商超及电商平台售卖,同时按照协议规定,承德露露不能进入广州等南方市场。
▲汕头露露杏仁露产品
2019年承德露露营收22.55亿元,其中露露杏仁露占比高达99.91%。
搜狐财经盘点发现,自1996年上市以来至2011年王宝林卸任承德露露董事长,15年间承德露露连续向汕头露露购买杏仁露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约5.7亿元。
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商标之争长达五年
汕头露露第一大股东为香港飞达,持有85%的股份,林维义担任法人持股15.00%,承德露露并未持有汕头露露股份。
王宝林曾在1997 年至 2010年,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的同时,担任汕头露露及露露集团董事长。
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本是“一家人”,是露露集团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
1995年,为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当时的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汕头露露。
一年后,露露集团改制,将优质资产重组后上市,上市主体为承德露露,而汕头露露当时是承德露露的子公司,承德露露持有其51%的股份。
承德露露上市后不久,汕头露露即发生巨额亏损,为保上市公司业绩,2001年,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汕头露露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无偿转让给了露露集团。
2006年6月,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出资3.19亿元回购露露集团所持有的承德露露股份,露露集团从上市公司里退出,万向跃居成为承德露露第一大股东。
承德露露公告显示,2007年露露集团将“露露”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承德露露,转让价为3.01亿元。
早在2011年,承德露露曾起诉露露集团商标侵权,双方于2007年签订的的《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一审被判决无效,2012年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承德露露以商标侵权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称当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诉讼最终在2017年12月4日撤诉。
2018年7月,汕头露露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承德露露败诉。
当年12月,承德露露股份与汕头露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二审中,承德露露败诉。
天眼查显示,2019年至今,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开庭公告多达9起。
今年1月5日,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法院二审认定汕头露露使用露露商标合法有效,进而驳回承德露露相关诉求。
4月21日,因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承德露露大股东万向起诉汕头露露和露露集团的案件将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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