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这些地方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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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123456 发表于 2020-4-26 14:00:3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1426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具体涉及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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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36批次)(2020年第09号)

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9年第3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57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濮塘村兴庙村民组、上濮塘村民组、下濮塘村民组、黄里村黄里村民组、马房村民组等集体土地10.010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二、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濮塘村兴庙村民组、上濮塘村民组、下濮塘村民组、黄里村黄里村民组、马房村民组等集体土地,共计10.01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0089公顷(其中耕地8.7919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

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8号令)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5〕74号)等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濮塘村、黄里村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和被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登记的,以区级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此方案由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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