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划分正式公布,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马鞍山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划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划分通知如下:
一、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长江马鞍山段—苏皖省界—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泰山大道—向山镇—采石河路—马南线铁路沿线—宁芜高速路以北—超山路合围以内的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二、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博望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养犬管理重点区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
马鞍山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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