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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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2l 发表于 2020-12-8 13:38:05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4650

日前,市扫黄办、市财政局和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马鞍山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

举报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举报“涉黄”“涉非”

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高可奖励5万元


奖励范围


(一)销售(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 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销售、传播侵权盗版类出版物(含文字、音乐、电影、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三)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批发、销售等业务;未取得《内部资料准印证》,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传播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传播境外出版物,携带境外非法出版物、含违禁内容出版物入境的行为;

(五)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出版服务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

(六)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
(七)制作、复制、销售、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赌博等内容出版物(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以及相关信息)的行为;(八)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
(九)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以及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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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奖励方面,举报经行政部门核查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未达到罚款要求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在重特大案件奖励方面,举报线索经执法部门查证后立案,被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评为省级挂牌督办或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评为全国挂牌督办的案件,分别给予举报人3000元和6000元奖励;


在刑事案件奖励方面,经公安部门查证,违法事实确凿,待法院审理结束,按罚金20%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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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法

广大市民可向市扫黄办(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来信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0555-8355364,也可向masshb@126.com邮箱举报,还可直接前往市扫黄办(马鞍山市行政中心1号楼110室)当面举报。


《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的“扫黄打非”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马报融媒记者 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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