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旦选择,一生负责,不让爱犬成为一条流浪犬;
二、养犬应文明,对犬只栓养或者圈养,不虐待或者遗
弃犬只;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配戴犬嘴罩,由成年人
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
车;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五、不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
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六、携犬外出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
物;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驱使犬只恐
吓、伤害他人;
八、养犬应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
九、禁止饲养狼狗、藏獒、罗威那等我市禁养的 35 种
烈性犬。